防雷引下線的一般規定引下線是用來泄放雷電流入地的導線,其施工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雷電流是否能夠順利泄放入地及泄放效果。
(一)防雷引下線的敷設位置
引下線的布置一般采用明敷、暗敷或利用建築物內主鋼筋或其他金屬構件敷設、專設引下線可沿建築物易受雷擊的屋角外牆明敷,建築藝術要求較高的可以采用暗敷。建築物的消防梯、鋼柱等金屬構件宜作為引下線的一部分,其各部件之間均應連成電器通路。例如,采用銅鋅合金焊、熔焊、螺釘或螺栓連接。
(二)防雷建築物專設引下線平均間距要求
一類防雷建築物,間距應≤12米;二類防雷建築物,間距應≤18米;三類防雷建築物,間距應≤25米。
(三)各類防雷建築物的引下線數量及敷設要求
1.一類防雷建築物的獨立接閃杆的杆塔、架空接閃線的端部和架空接閃網的各支柱處應至少設一根引下線。對用金屬製成或有焊接、綁紮連接鋼筋網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為引下線。
2.一類防雷建築物防閃電感應時,金屬屋麵周邊每隔18-24米應采用引下線接地一次,現場澆製的或由預製構件組成的鋼筋混凝土屋麵,其鋼筋應綁紮或焊接成閉合回路,並應每個18-24米采用引下線接地一次。
3.二類防雷建築物的專設引下線不應少於2根,並應沿建築物四周和內庭院四周均勻對稱布置,其間距沿周長不應大於18米(mi)。當(dang)建(jian)築(zhu)物(wu)的(de)跨(kua)度(du)較(jiao)大(da),無(wu)法(fa)在(zai)跨(kua)距(ju)中(zhong)間(jian)設(she)引(yin)下(xia)線(xian),應(ying)在(zai)跨(kua)距(ju)兩(liang)端(duan)設(she)引(yin)下(xia)線(xian)並(bing)減(jian)小(xiao)其(qi)他(ta)引(yin)下(xia)線(xian)的(de)間(jian)距(ju),專(zhuan)設(she)引(yin)下(xia)線(xian)的(de)平(ping)均(jun)間(jian)距(ju)不(bu)應(ying)大(da)於(yu)18米。當僅利用建築物四周的鋼柱或柱內鋼筋作為引下線時,可按跨度設引下線。
4.三類防雷建築物的專設引下線不應小於2根,並應沿建築物四周和內庭院四周均勻對稱布置,其間距沿周長不應大於25。當建築物的跨度較大,無法在跨距中間設引下線,應在跨距兩端設引下線並減小其他引下線的間距,專設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應大於25。當僅利用建築物四周的鋼柱或柱內鋼筋作為引下線時,可按跨度設引下線。
5.引下線與電氣和電子線路敷設的小距離,平行敷設時不宜小於1米,交叉敷設時不應小於0.3米。
6.引下線與易燃材料的牆壁或牆體保溫層間距不應大於0.1米。當小於0.1米時,引下線的橫截麵積不應小於100mm2。